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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本报讯(记者 付倩)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实际,对《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了修订,日前正式印发。

  指导标准规定,高级中学的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5%;初级中学的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2%;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0%。

  全省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正高级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设置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按照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设置;正高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标准指出,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评聘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首次聘用时,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聘用期满,可按有关规定续聘。聘用后,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中小学、幼儿园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暂不设置正高级岗位。

  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指导标准还要求,中小学岗位设置要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县域内同类学校之间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要确保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区同类学校标准。学校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对同类学校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对高级岗位要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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