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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6年养老金调整情况职工养老暂未发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推进

2026-10-20 13:11:41 来源:互联网综合 用户:卢珍晶 

2026 职工企退事退养老金方面,人社部财政部尚未出台全国统一上调文件,青海省暂未发布 2026 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正式通知,没有落地的职工养老年度调待政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照 2026 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月提高 20 元,由原来 143 元上调至 163 元,这是独立于职工养老的政策体系,青海省结合本省高原地区实际,在国家最低标准之上增设省级基础养老金补助,省内部分市州同步配套地方补贴,稳步推进提标资金落实与发放工作,年满 60 周岁、按规定参保且未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均可申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继续保留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参保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人员,每多缴费一年,增加相应年限养老金,高龄老年群体还能享受额外的待遇倾斜。

本次青海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资金由中央、省级、市州财政共同筹措,由于省内各地区财政水平不同,各地叠加补贴标准存在差别,最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数额并不完全一致。西宁市落实省级提标政策并配套市级补助,按时完成待遇核算与发放;海东市结合地方民生计划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提升,做好政策宣传和资格认证;海西州立足本地经济情况,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保障牧区参保老人及时足额收到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参保群众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持续参保缴费,不断积累个人账户资金,从而提高退休之后的养老金收入。各地社保机构常态化开展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守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提标政策平稳落地。

回顾 2025 年青海省养老金调整政策,当年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调整文件,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全省退休人员统一增加固定金额;挂钩调整结合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落实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倾斜调整重点面向高龄退休人员,同时对青海高原艰苦地区退休人员予以额外倾斜照顾,全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享受本次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从当年 1 月起进行补发,在规定时限内发放到位。2025 年青海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保障工作持续推进,各地持续优化地方补贴,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

【数据来源】

[2026-08-12](海东市持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保障工作)海东市人民政府

[2026-07-05](海西州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惠民政策)海西州人民政府

[2026-05-18](西宁市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保障工作)西宁市人民政府

[2025-07-10](青海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

免责声明:本文信息整理自官方公开政策,2026 年青海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以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后续正式印发文件为准;城乡居民养老金各地叠加补贴存在差异,具体发放标准、发放时间请以参保地人社部门通知为准,本文不构成待遇认定依据。

  注:本文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如有社保相关问题也可以直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保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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