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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布 2021 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何时开始执行?

2026-11-03 15:17:45 来源: 用户:编辑5号 

吉林省 2021 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执行时段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文件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正式印发公布,文件明确该计发基数适用于 2021 年度内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对于当年上半年已经退休、前期采用临时基数预发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社保部门会按照这套正式计发基数完成养老金重算,并从退休当月起补发对应的待遇差额,不需要参保人主动提交申请。

这份计发基数按照省内分地区标准设置,吉林市等 5 个市县统一使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省内其余各地按照配套附表当中对应的本地计发基数执行,各地标准存在一定差异。由于统计数据归集、审核报批流程需要一定时间,基数文件发布时间晚于实际执行起始时间,这也是国内不少省份计发基数公布的普遍情况,不会影响 2021 年退休人员待遇核算的权益,经办机构会统一完成后台重算补差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按照政策标准足额兑现。

这套计发基数只用来核算 2021 年办结退休手续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不影响往年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往年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每年统一的养老金上调方案落实。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区分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两个概念,计发基数用于退休待遇核算,缴费基数上下限另有对应的执行周期,大家有疑问可以通过吉林省人社线上服务平台或者参保地社保经办窗口核对自身的退休核算、补差进度。

【数据来源】

[2021-12-31] 关于公布 2020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12-31] 关于公布 2020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政策科普参考,具体养老金重算、补差发放时间以吉林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经办安排、官方文件为准,不作为养老金待遇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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