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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2018 养老金计发基数,定在什么水平?

2026-11-03 15:20:47 来源: 用户:编辑5号 

吉林省 2018 养老金计发基数,定在什么水平?

2018 年吉林省还没有统一使用 “养老金计发基数” 这一名称,当年核算企业职工养老金采用的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统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5711 元,长春市单独执行 6675 元的标准,这两组数值就是 2018 年度办理退休核算养老金时使用的计发参照标准。2019 年社保降费改革之后,才正式启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2018 年的全口径年平均工资为 55339 元,折算月标准 4611.58 元,该指标主要用于后续年度的缴费基数核定,并不作为 2018 年退休人员核算养老金的参数。

名称变化的背后是统计口径的调整,改革之前,吉林养老金核算依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偏向城镇单位在岗人员,数值相对更高;改革之后切换成全口径平均工资,把私营单位、灵活就业等群体纳入统计范围,口径更加宽泛,这也是两组数据存在差距的原因。在 2018 年当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区分参保区域核算,省内除长春以外区域按 5711 元每月计算基础养老金,长春市参保退休人员使用 6675 元每月,和现在吉林分长春、全省其他区域设置计发基数的模式一脉相承,保持了区域差异化核算的思路。

很多参保群众在核对早年养老金、办理重算或者工龄认定时会查询这组历史数据,需要区分清楚计发用的在岗社平工资和缴费用的全口径工资,二者用途不一样,不能混用。历史待遇的复核、重新核算工作,会严格沿用当年对应的政策标准,不会直接套用改革后的新口径。如果有早年退休待遇核算方面的疑问,可以携带档案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窗口核验,也可以拨打 12333 人社热线咨询历史政策细节。

【数据来源】

[2020-01-08](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的通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8-07](2018 年社平工资咨询回复)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05-01](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吉林省人民政府官网

免责声明本文为历史养老政策科普,2018 年养老金核算使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后期全口径计发基数口径不同,历史养老金复核、待遇核算以参保地社保部门档案和当年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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