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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低保停发规定,哪些情形会被取消资格?

2026-11-03 15:22:49 来源: 用户:编辑5号 

残疾人享受低保,并不会因为持有残疾人证就永久保留低保资格,低保资格认定以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为核心,当相关条件不再达标或者出现法定违规情形,民政部门可以依规停发、取消低保待遇。主要包含几大类情形,一是家庭收入提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二是家庭财产超标,名下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资产超出当地低保财产限定标准;三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低保救助;四是出现明显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的高消费行为,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五是拒绝配合民政部门入户核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导致无法完成资格复核;六是户籍迁出、人员死亡,或是残疾人本身经济条件发生重大改变。重度残疾人单人纳入低保的对象,也需要遵守这套动态管理规则。

残疾人低保分为整户纳入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单人保两种模式,单人保是针对低保边缘家庭里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的专项政策,只是放宽了认定方式,并非享受终身低保。在动态复核中,即便本人残疾等级没有变化,如果家庭收入、财产出现明显改善,或是本人有稳定高额收入,就会触发资格复核。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残疾人,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人社部门推荐的合适工作,民政部门也可以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各地在执行时还设置了就业渐退机制,部分残疾人就业后收入短暂超标,可以保留一段时间低保待遇,给残疾人平稳过渡的空间,兼顾就业激励与兜底保障。低保停发前,民政部门需要听取当事人意见,作出停发决定后会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

低保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属于两项独立的救助政策,低保被取消之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般也会同步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则根据残疾证状态、残疾等级单独审核。残疾人或者监护人,在家庭收入、财产、户籍、残疾等级发生变动时,有义务主动向乡镇街道民政窗口申报。当事人如果对停发低保的结论有异议,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复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民政部门常态化开展大数据比对,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开展动态监测,保障低保资源精准用于真正困难的群体。

【数据来源】

[2026-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21-07-29]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中国政府网

[2021-09-15]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中国政府网

[2014-05-0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免责声明:本文信息仅为社会救助政策科普参考,不构成行政认定指导,低保资格审核、停发的判定细则以户籍地民政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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