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教育网您的位置:首页 >本站原创 >

吉林省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公告

导读 吉林省教育厅发布《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那么,下面,初中网上小编就

音频解说

吉林省教育厅发布《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那么,下面,初中网上小编就整理一下吉林省中考改革的实施意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吉林省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公布

吉林中考改革建议和措施:开展初中水平考试,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纳入初中水平考试范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应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简单记忆和机械训练的内容,与学生生活和社会现实保持密切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考,增加学生备考负担。初中水平考试指导(计分科目改革除外)从2018年初开始,在全省同步实施。

措施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义务教育性质和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情况,从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细化完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体现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突出表现。综合素质评价应作为高中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综合质量评价指导从2018年初开始,在全省同步实施。

措施:改革招生办法。结合吉林省实际,将从改革评分科目、依据或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科学确定一般岗位招生规模、继续实施指标生(推荐生)政策、关注农民工子女入学等五个方面进行招生改革。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录取计分科目的改革。

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拟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自主招生。经批准后,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报省教育厅审批。只有经过批准,才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实行三年动态管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应根据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需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力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力学生的发展需求。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我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严格规范自主招生方式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各方面情况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是边肖编著的《吉林省中考改革实施意见》的公告,仅供大家参考。关于中考的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