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教育网您的位置:首页 >动态 > 教育动态 >

国家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

导读 近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为校外培训行业设立了首个

近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为校外培训行业设立了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内容涉及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预示着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进入规范期,利于保障校外培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两年,国家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2018年,国务院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围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和规范发展等先后出台了五份文件,其中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构建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截至2018年底,全国校外培训机构完成整改率98.9%,基本完成了专项治理任务。2019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又出台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线上线下培训机构在统筹规范管理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虽然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已形成了一系列制度体系,各地的规范治理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效果,但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退费难、家长维权难等现实问题。究其原因,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合同不规范、培训机构与受培训者的权利义务不清晰、培训机构单方面在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引诱家长签订“不平等条约”等相关。而有了《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既可以明晰校外培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又可以帮助家长了解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设置的基本要求,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能够擦亮眼睛。

《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明晰了培训机构和受培训者的权利与义务,保证了培训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一方面对占据优势交易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权利加以适当制衡,防止部分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中的“陷阱”条款损害受培训者权益;另一方面也强调了受培训者的义务,维护外校培训机构的应有权利,如《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中强调:“乙方及学员应当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和课堂纪律”“乙方及学员应当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培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等等。

《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有助于家长了解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倒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虽然国务院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文件已下发两年,但许多家长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规范、设置标准、审批登记等要求并不清楚。《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按照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要求,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上课时间和服务承诺等内容”,等等。家长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发现校外培训机构不能达到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求,就可以放弃签约。同时,为了吸引生源,校外培训机构也会以《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为遵循,确保证照齐全,遵循基本要求,规范培训行为。

让《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真正发挥作用,加强监督检查至关重要,同时还要加强宣传,宣传既要面向校外培训机构,更要通过家长会、微信群等方式面向中小学生家长,使他们明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利益受损。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