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的,用于规范和管理我国境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分类、识别与处置。该名录是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旨在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废物,以及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但可能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物。名录中明确了各类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来源及对应的代码,便于相关部门进行识别和管理。
以下是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主要内容的总结,并附上一份简要的表格,方便查阅:
一、主要分类
1. 医疗废物
包括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
2. 工业废物
涉及化工、冶金、电镀、制药等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如废酸、废碱、重金属污泥等。
3. 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如废旧电池、过期药品、荧光灯管等含有有害成分的生活垃圾。
4. 其他危险废物
包括废弃的农药、染料、溶剂、含多氯联苯(PCB)的设备等。
二、危险废物的识别标准
- 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之一的废物;
- 虽不具有上述特性,但可能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物。
三、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
- 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普通垃圾或非法倾倒;
- 产生单位需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定期申报和备案。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简要表(部分)
| 废物类别 | 废物名称 | 代码 | 危险特性 |
| HW01 | 医疗废物 | 85-01-01 | 感染性、毒性 |
| HW02 | 废弃药物 | 85-02-02 | 毒性 |
| HW03 | 废有机溶剂 | 90-03-03 | 易燃性 |
| HW04 | 废酸 | 90-04-04 | 腐蚀性 |
| HW05 | 废碱 | 90-05-05 | 腐蚀性 |
| HW06 | 重金属污泥 | 90-06-06 | 毒性 |
| HW07 | 废催化剂 | 90-07-07 | 毒性、反应性 |
| HW08 | 废油 | 90-08-08 | 易燃性 |
| HW09 | 含多氯联苯废物 | 90-09-09 | 毒性 |
| HW10 | 废旧电池 | 90-10-10 | 毒性 |
五、结语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发布和更新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和管理水平。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名录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处置责任,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通过持续完善名录内容,加强执法监督,推动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可以有效降低危险废物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