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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6年的人社部正式通知全文退休返聘养老金规定超龄劳动者养老权益解读

2026-11-02 14:09:37 来源:互联网综合 用户:上官澜竹 

人社部联合多部门发布第 56 号令《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文件明确了退休返聘群体养老金相关核心规则,已经正常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接受返聘后,原有养老金待遇不受影响,可以正常按时足额领取,不会因为继续务工而停发或者降低标准,同时这类人员不再强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还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选择继续工作,可以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单位协助办理养老保险缴费。

这份新规对退休返聘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清晰划分,改变了以往政策执行中部分模糊的地方,区分两类群体差异化安排。已经办结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返聘人员,和用工单位之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用工协议,养老保险不再重复参保,养老金持续正常发放,养老金年度调整等普惠政策依旧可以正常参与。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暂不能申领养老金的超龄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属于自愿选择事项,用人单位没有法定强制缴费义务,缴费方案需要双方沟通确认,缴费后可以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足条件后申领养老金。文件同时配套明确工伤保险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招用的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补齐返聘人员工作期间的安全保障短板。

新规落地之后,进一步完善了多层次养老保障配套机制,兼顾退休人员再就业意愿和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步优化办事指引,开通线上线下渠道,方便超龄人员查询缴费记录、办理延长缴费业务。退休返聘人员在签订用工协议时,可以就劳务报酬、休息休假、工伤保障、社保缴费等事项做好书面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条件的人员还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参与个人养老金,进一步丰富退休之后的收入来源,持续提升老年阶段的保障水平。

【数据来源】

[2026-05-27](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规章来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6-05-10](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6-06-10](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中国政府网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为官方文件政策梳理解读,退休返聘人员养老保险、用工相关权益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及各地人社经办口径为准,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参保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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