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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偷拍根本不是“爱”

2026-10-26 14:19:21 来源: 用户:编辑5号 

人民日报偷拍根本不是 “爱”

人民日报刊发评论明确指出,偷拍行为绝对不能被包装成爱慕、喜欢这类情感表达,偷拍本质上是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的违法行为,一些打着 “暗恋”“心动” 旗号的偷拍,忽视了当事人的感受,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公众应当认清这类行为的危害,自觉抵制偷拍,守住尊重他人边界的底线。在不少公共场景里,有人借着欣赏、喜欢的名义悄悄拍摄他人,甚至把拍到的影像传到网络,给当事人带来困扰,这类行为不存在所谓浪漫的底色,而是对他人人格权益的侵害。

从法律和道德层面来看,爱意的前提是尊重与征得对方同意,真正的喜欢建立在双向自愿的基础之上,而偷拍是在对方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记录影像,无视他人的个人边界。民法典明确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未经许可拍摄、传播他人影像,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触及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美化偷拍、把偷拍当成示爱方式的错误观念,容易模糊是非边界,误导部分人混淆喜欢和冒犯的区别,忽视他人不愿被拍摄的权利。

守护良好的公共秩序,需要全社会共同树立清晰的边界意识。一方面学校、家庭可以加强引导,帮助大家分清正常欣赏和越界偷拍的区别,树立健康的交往观念;另一方面,每个人在公共场合都要自觉约束自身行为,不随意偷拍他人,遇到偷拍行为,当事人也可以及时保留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网络平台也应当做好审核,拒绝传播偷拍类影像,共同营造尊重他人、文明有礼的社会氛围。

【数据来源】

[2026-10-25](偷拍根本不是 “爱”)人民日报

[2026-10-24](民法典解读偷拍侵犯隐私权肖像权)法治日报

[2026-10-23](抵制偷拍 守住社交边界)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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