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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新中考改革实施方案:高中招生“两考合一”

导读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黄冈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考试招生办法全面改革。黄冈新中考改革实施初中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黄冈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考试招生办法全面改革。

黄冈新中考改革实施方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

黄冈新中考改革实施初中水平考试,进一步完善了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初中水平考试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初中毕业生需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

实行普考,初中阶段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15门课程。外语包括听说,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

2.考试方法。

参加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笔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增加项目选择性,采用现场测试;外语听说测试是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参加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标准化考试应当采用统一的计算机化方式进行。

3.考试内容。

依据学科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碱性和综合性,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思想和基本能力的掌握情况。加强试题与社会现实、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成就展示。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原始成绩与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均以原创分数呈现。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分年级呈现,分为A、

b、c、d四个等级。综合活动课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5.科目成绩。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说4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道德与法治40分,历史40分,生物40分,地理4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其中7、8、9年级各5分,物理考试35分),理化生35分。总分:710。

6.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安排在9年级下学期期末的6月21日-22日。生物和地理的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的6月20日。音乐、美术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体育与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科目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

7.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均由市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由县市区教育统筹部门实施

3.改进评估方法。

初中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以学生的“现实记录”为依据,由初中组织的。评估程序包括真实记录、整理选择、公示审核、文件形成等。初中和教师要引导学生做实事求是的记录,引导学生做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选择典型的事实材料。

定期公布和审查“现实记录”和评级结果;利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为每个学生建立标准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和教师要充分利用逼真的记录材料,引导学生的成长过程,促进其发展进步。

4.注重结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五个维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个维度的比例都是基于学校的。A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B级及以上人数不超过80%,D级人数不超过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黄冈新中考改革推进录取方式改革,完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招生机制,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积极推进普通高中统一招生、指标分配、自主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等多种形式的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统一招生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以等级呈现的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考试成绩,最多只允许有一个D等成绩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评定等级最多只允许有一个D等。

2.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

各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依据各地初中毕业生数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一下达。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注册新生学籍。

3.完善优质高中分配生政策

坚持和完善优质高中学校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制度,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并逐年提高。名额分配以初三在校学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给予特色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特色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资格和计划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后研究确定。

自主招生的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合理确定自主招生规模,高中自主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市总计划的5%以内。自主招生测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

5.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

积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中职学校实行“知分填志愿”,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进行。

进一步推进“3+2”、“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

6.减少和规范考试优录加分

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优录加分项目。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逐步将中考优录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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