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依法对法院受理案件的权限提出质疑的一种法律行为。正确把握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程序合法具有重要意义。
一、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有权在特定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具体而言:
- 一审程序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 二审程序中:一般不再允许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若存在特殊情形,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但需谨慎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具有严格的时效性,逾期未提出将被视为放弃该权利。
二、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总结
| 事项 | 内容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
| 提出对象 |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 提出主体 | 被告(一般情况下) |
| 提出时间 | 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
| 提出方式 | 书面形式(通常为书面异议书) |
| 效果 | 若异议成立,法院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
| 逾期后果 | 视为放弃异议权,不得再以同一理由提出 |
三、注意事项
1. 及时性: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期限,否则将失去法律效力。
2. 书面形式: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避免口头陈述导致证据缺失。
3. 明确理由:异议应围绕法院是否具备管辖权展开,如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
4. 专业咨询:在复杂案件中,建议咨询律师,确保异议理由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节点,当事人应高度重视并依法行使该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