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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布 2021 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2026-11-03 14:56:45 来源: 用户:编辑5号 

吉林省公布 2021 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吉林省人社厅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文件确定 2021 年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基数方案,省内继续实行分区计发模式,长春省直计发基数 76048 元每年,吉林市、松原市、东辽县、长岭县、龙井市五个地区统一使用 72057 元每年的计发基数,省内其余市县按照附表对应的单独标准执行,2021 年内先办理退休、当时基数尚未公布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后续会重新核算养老金,并且补发差额待遇。

2021 年是吉林省持续推行差异化计发基数的一年,这套计发基数专门用于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和当年社保缴费所使用的全口径平均工资是两套独立指标,用途互不相同。采取分地区设置标准的方式,贴合省内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现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计发基数更高,同等缴费年限、同等平均缴费指数条件下,退休人员核算出来的养老金待遇也会相应更高,政策兼顾各地实际情况,平稳推进退休待遇核算工作。

该计发基数只适用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核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采用这套计发基数标准。很多参保群众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核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核对历史退休补差记录时,依旧会查阅 2021 年计发基数数据,如果需要查询本人当年的重算补发明细,可以携带身份证前往参保地社保大厅窗口办理,也可以登录吉林社保线上服务平台查询历史待遇发放记录。

【数据来源】

[2021-12-31](关于公布 2020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林省人社厅

[2022-01-04](2021 养老金计发基数相关咨询答复)吉林省人社厅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政策信息科普,不构成待遇承诺,养老金核算、补差业务最终以吉林省社保经办机构核算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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