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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2018 养老金计发基数

2026-11-03 14:56:48 来源: 用户:编辑5号 

吉林省 2018 养老金计发基数

吉林省在 2018 年阶段还没有单独设置养老金计发基数的说法,当年办理退休核算养老金使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参照标准,2018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55339 元,折算月标准 4611.58 元,长春市单独执行本地计发参照标准,其余各地大部分市县统一使用全省标准,部分县市设置过渡标准,主要用于当年以及后续一段时期内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核算,同时也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参考依据。

在降低社保费率改革之前,吉林养老金待遇核算长期采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革之后才逐步切换为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这也是很多参保人查询早年基数时容易混淆的地方。2018 年计发标准的应用有时间节点区分,2018 年内办理退休的人员,使用上一年度在岗平均工资核算待遇,而 55339 元这个 2018 年度全口径工资,主要用于 2019 年之后的缴费基数核定以及对应时段退休人员待遇核算,省内德惠、梨树、辉南、集安等部分县市设置过渡执行标准,逐步向全省统一标准靠拢,平稳实现指标切换,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核算有序衔接。

很多参保群众在办理工龄认定、养老保险补缴、历史待遇复核、视同缴费年限核算业务时,会用到 2018 年这套工资标准,大家可以携带身份证前往社保经办窗口申请历史待遇复核,核对当年的养老金核算明细。需要注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不使用该职工计发参照标准,执行独立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制度,对于历史计发标准、待遇重算方面的疑问,可拨打 12333 人社热线咨询。

【数据来源】

[2020-01-08](吉林省 2018 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2020-01-08](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官网

[2019-12-03](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配套解读)吉林省人社厅

免责声明本文整理吉林省 2018 年养老保险计发参照工资相关公开信息,早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最终复核结果,以吉林省社保经办机构档案核验和系统核算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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