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日常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由谁管理】在国家秘密保护工作中,明确管理责任主体是确保保密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前提。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依法依规落实保密管理职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秘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以下几类机构或人员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其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主要由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或指定负责人负责。同时,上级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也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制,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
二、管理责任主体一览表
| 管理主体 | 职责说明 | 法律依据 |
| 单位保密工作机构 | 负责制定本单位保密制度,组织保密宣传教育,落实保密措施,监督检查保密工作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12条 |
| 单位负责人(主要领导) | 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确保保密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计划,保障保密工作所需资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10条 |
| 保密工作分管领导 | 协助单位负责人开展保密工作,具体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15条 |
| 保密工作人员 | 负责日常保密事务的处理,如涉密文件管理、保密检查、泄密事件报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14条 |
| 上级主管部门 | 对下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保密制度落实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1条 |
|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 负责对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泄密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4条 |
三、结语
国家秘密的日常管理是一项系统性、规范性极强的工作,需要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制度建设,提升人员保密意识。只有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的良好机制,才能有效防范泄密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